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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新:“六清”行动要清彻底,扫黑除恶要常态化

发布时间:2020-09-15      来源:来自新华社

9月10日至13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内蒙古自治区调研扫黑除恶工作,并主持召开蒙辽吉黑四省(区)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的扫黑除恶工作调研座谈会,采取“蹲一省带一片”调研方式,了解四省(区)“六清”行动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推动“清彻底”的新举措新建议,谋划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新思路新机制。

陈一新强调,今年“六清”行动要清彻底,做到“四个严”:严把办案“质量关”,严守工作“进度表”,严防舆情“风险点”,严督实导“责任单”,确保每条线索、每起案件和每个突出问题都清彻底。明年起扫黑除恶将转入机制化常态化开展,拟探索建立健全“六个常态化机制”:智能公开的举报机制、打早打小的惩处机制、源头治理的防范机制、精准有效的督办机制、持续推进的领导机制、激励约束的考评机制。

“六清”行动要清彻底     做到“四个严”

要严把办案“质量关”。依法高质量办案是扫黑除恶的关键。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越是攻坚阶段,越要蹄疾步稳,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依法准确定性。办案单位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坚持疑罪从无,确保定罪准确、量刑公正。对案件定性把握不准的及时请示上报,上级机关要加强研究指导。省市级政法单位要分别对辖区内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统一把关,防止出现“拔高”、“降格”问题。

——要提高庭审质量。各级法院要全面细致地做好涉黑恶案件庭审组织和保障工作,及时解决阻碍审判顺利进行的问题。要依法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充分尊重律师执业权利。

——要严查涉案“黑伞财”。全面回溯核查“有黑无伞”“大黑小伞”等案件,对办案进展缓慢或草率结案的要深挖彻查,让“保护伞”无处遁形。对已判决案件财产处置情况要开展专项督查,实行一案一专班、一案一台账,做到是黑财的坚决清缴到位、是合法财产的及时返还到位。

陈一新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安局调研。

要严守工作“进度表”。当前离专项斗争结束只有4个月,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以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尽早完成“六清”行动目标。

——要增强专业力量。对于“骨头案”“钉子案”,要在省域范围内抽调精锐力量,集中支援办案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攻坚突破。

——要确保如期结案。要严格执行办案期限,检察机关要加快提起公诉,审判机关要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审判质效。省级扫黑办要会同相关政法单位统一建档,督促办案单位加快进度、对账销号。

——要正确对待“增量”。要坚持一手清存量、清积案,一手抓新案、快破案,绝不能为了追求“清彻底”的速度,而放松对新增案件的办理。

要严防舆情“风险点”。加强舆情引导,防止歪曲炒作。

——要做好风险评估。要树立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认真研判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细化工作预案,落实“三同步”要求,及时澄清事实真相,有效回应群众关切。

——要加强正面宣传。加大对扫黑除恶有力举措、显著成效的报道力度。省级扫黑办要召开挂牌案件新闻发布会,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表明党和政府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

要严督实导“责任单”。要用好“督导”利剑,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要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省级扫黑办领导责任、办案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协同责任,做到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全国扫黑办将加大对“六清”行动的调度力度,对成效显著的省(区、市)通报表扬,对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各省级扫黑办也要对“六清”行动加强调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要深化督导整改。7月份,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组进驻30个省(区、市)的重点推进地市,对一些重点线索、重点案件进行了为期10天的督导,发现了480余个问题线索,并形成整改清单。各省级扫黑办要对照清单,如期完成整改任务。9月份,全国扫黑办将会同各省级扫黑办,再确定一批新的重点推进市,加强督办推动。

——要深化包案督办。全国扫黑办主任、副主任包案督办30起大要案件,带动各地省级领导包案305起、市级领导包案1700余起。各省级扫黑办要对省、市两级领导包案加强督办评估,推动案件不断取得突破,带动全国万起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加快办结。

陈一新在兴安盟扫黑办调研指导工作。

探索建立健全“六个常态化机制”

从明年起扫黑除恶将转入机制化常态化开展。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斗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转化为制度规范,推动扫黑除恶机制化常态化。具体建议,拟探索建立健全“六个常态化机制”。

——智能公开的举报机制。紧紧依靠群众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继续实行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常态化运行,拓展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举报受理等功能应用,研究提高举报奖励标准,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要严格线索核查责任,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统一分流转办、实行分级核查,落实终身负责制,构成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具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转办,确保线索核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省市县举报线索核查三级联动机制,定期更新举报数、转办数、办结数、成案数等数据,动态掌握各级各地线索核查进展。

——打早打小的惩处机制。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串并分析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排查梳理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掌握“乱生恶”、“恶变黑”的动向。对潜藏蛰伏、变色变异的黑恶势力要穷追猛打,对敲诈勒索、欺行霸市、暴力抗法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露头就打,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由小转大。要强化纪法协同,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线索双向移送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分析、案件通报、协同推进等制度,完善公安与纪检监察“双专班”办案模式,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要研究保留各级扫黑除恶工作专班,特别是市、县两级要配齐配强扫黑除恶专业队伍。

——源头治理的防范机制。要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的治本之策,推动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文化旅游、信息网络等行业领域解决突出问题。要针对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及时制发“三书一函”,强化跟踪问效和督办问责,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要加强罪犯监管、改造和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对刑满释放人员、无业人员的服务管理措施,防止被黑恶势力拉拢利用。要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持续防范整治“村霸”问题,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

——精准有效的督办机制。要研究定期开展四级督导工作,每四年组织一次中央扫黑除恶斗争督导、各省级每三年组织一次督导、各市级每两年组织一次督导、各县级每年组织一次督查,实现一级抓一级、定期督落实。机动精准开展特派督导,保留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队伍,省级也要组建特派督导专员队伍。精准开展案件督办,全国扫黑办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涉恶大要案件,对办案进展缓慢、“打伞破网”不深的,及时派出大要案督办组,推动案件取得突破;省级也要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推动办成铁案。

——持续推进的领导机制。建议保留各级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保留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要把扫黑除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作为政法工作和平安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扫黑除恶斗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斗争水平。

——激励约束的考评机制。建议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省市县三级领导小组每年底开展考评,分析评估落实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的后进地方通报督办,推动建立健全黑恶犯罪问责倒查机制。要将斗争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在每四年一次的平安建设评选表彰中设置专项类别,定期表彰奖励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新评价、新需求、新建议,确保合民意、护民利、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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