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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农村能源革命

发布时间:2015-11-20      来源:来自本站

2015-11-20 09:59:41 来源:中国政协传媒网 谢克昌我有话说

    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推动京津冀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是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提高农村用能效率、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区域生态修复环境改善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并为全国农村能源革命提供示范。

    按照“供需协调、限煤治霾;扬电引气、优化结构;创新驱动、多能互补;服务支撑、绿色高效;市场运作、政策保障”的总体思路要求,为构建便捷、经济、绿色、高效的京津冀农村能源体系,提出以下建议:

    在国家层面,设立京津冀农村能源革命试验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框架体系内,设立京津冀农村能源革命统一协调机构,统筹制定三地农村能源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标准体系,协同促进能源基础设施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到2017年前,因地制宜建设若干示范村镇,探索适合三地农村的体制机制模式,为后续推广积累经验。到2020年前,相关突出问题得到全面遏制,体制机制创新进展显著,为全国农村能源革命路径提供重要参考。

    构建农村能源发展持续化的机制体系。创新财政资金立体支持机制。将以针对项目的资金扶持与财政补贴为主的模式升级为以财政资金引导、市场融资、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集成的立体财政支持机制。

    创新政府-企业-农户新型市场合作和运营管理机制。建立政府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市场运作、农户积极参与的投融资管理机制,探索一套符合农村能源发展的公私合营发展模式(PPP),促进农村能源健康、持续发展。

    推进京津冀农村能源重点领域革命的政策措施。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散煤治理政策支持力度。首先,完善监管及补贴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清洁煤“供应-流通-监管”标准化统一配送体系。建立三地统一的散煤质量标准,明确供应商负面清单,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保障清洁煤供应;科学规划建设洁净煤加工集散中心和二级中转站,建立清洁煤输配体系;加强散煤全产业链监管,将农村劣质散煤减量指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强化散煤监管。

    建立统一的清洁煤终端补贴体系。采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直补终端用户的形式,取消中间环节补贴,统一清洁煤购买补贴标准。

    实施散煤三大重点工程。清洁煤加工集散中心工程。政府主导,国有大型煤企参与,在京津冀三地建设10-15个大型清洁煤加工集散中心,承担散煤仓储、加工洗选等,中央财政负担50%建设资金,并在项目审批、土地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洁煤二级中转站工程。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实行特许经营制,保障清洁煤的终端供应,中央财政对新建或由煤场改造而成的二级中转站提供不低于30%的资金支持。

    燃煤集中供热工程。采用市场运作模式,因地制宜开展燃煤集中供热工程,中央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建设资金以及环保投资补贴。

    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要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价格补贴力度。

    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个人自筹按照1:1:1的配套比例筹集初期投资,以可再生能源与煤炭使用成本差额为参考补贴标准,重点加大对可再生能源供热、发电、供气的补贴力度,充分发挥三地农村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提高当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

    推动京津冀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大工程建设。在科学规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的可再生能源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营模式。中央财政负担50%建设投资,地方配套出资。支持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等重大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多能互补系统工程的示范应用,提高农村能源自给率。

    政府与企业双引擎驱动,强化农村能源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统计体系。政府主导,逐步构建涵盖农村能源生产、供应、消费、输配的统计体系,为农村能源科学决策、科学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健全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体系。政府做主导、企业唱主角共同建设一批农村能源服务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强化农村可再生能源供热、光伏发电、沼气等开展培训、安装、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作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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